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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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六節 強化危機應處

  依《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》,指導三軍部隊應變制變程序;另以「內防突變、外防突襲」為要旨,整體應變為目的,要求各級戰備應變部隊及反恐專責部隊,適切應處。

一、軍事危機 

  國軍依「預防戰爭、審慎處理」指導,明訂相關處置程序與規定,在平時以「不引發事端、不升高衝突、降低敵對行為」為原則,本「不畏懼、不迴避、不示弱」之立場,運用聯合作戰指揮機制,嚴密監控我周邊海、空域動態。另持續強化部隊應變處理能力,藉模擬演練,熟稔各類突發狀況的處置程序,在實際狀況發生時,能迅速掌握並控制,以降低損害。

二、反恐行動

  國軍依行政院指導,就部隊能力及恐怖攻擊行動性質,完成反恐任務部隊整備,依令執行反恐應援任務。當國內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時,依行政院國土安全應變中心任務需求,由國軍聯合作戰指揮中心派遣專責、專業、地區應變部隊,協力反恐應援任務。

三、災難救援 

  基於保國衛民職責,災害防救已為國軍中心任務之一。面對複合式災害威脅,積極從事各項災害防救工作,並依《災害防救法》及政府政策指導,協助地方政府執行各項災防工作,以維護國人生命、財產及家園安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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