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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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國防政略
/第二節 國防戰略目標

  國防部因應國防上面臨的安全挑戰,訂定國防戰略,並據以指導軍事戰略制定與執行。現階段國防戰略目標為預防戰爭、國土防衛、應變制變、防範衝突及區域穩定。

一、預防戰爭

(一)堅實防衛作戰整備

  持續推動國防轉型,研發自主國防科技,建立「創新/不對稱」戰力,發揮以小搏大之作戰效益。另強化三軍聯合作戰,置重點於戰力保存與基礎設施防護能力整建,及常備役部隊訓練,並落實全民總體防衛,以有效防衛國土安全。

(二)推動區域軍事安全交流合作

  遵總統「結合國防與外交」指導,以「平等、互惠、務實」原則,持續推動與友盟國家軍事交流,拓展戰略對話與實質安全合作。另積極爭取參與友盟國家聯合軍事演習,並在人道援助、海上搜救、反恐與反海盜等議題上密切合作,協力建構安全合作機制與區域和平穩定環境。

(三)厚植國防實力

  推動「國防民生合一」政策,精進國防科技武器研發,並力行軍事事務革新,落實文人領軍,深化全民總體防衛理念,發揚國軍光榮傳統及軍人武德,提升官兵素質與榮譽感,以厚植國防整體實力。

(四)兩岸互信議題

  政府整體兩岸政策係依「國家需要、民意支持、國會監督」及「先急後緩、先易後難、先經後政」原則,逐步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,累積互信。鑑於現階段推動兩岸軍事互信之主客觀條件尚未成熟,未來配合政府政策,審慎研議。

1.配合募兵制推動,持續進行國防組織調整,有效提升部隊人力素質。

 2.3.為維持國防戰力,持續自力裝備研製,累積國防自主研發能量,以建構符合我國防衛需求之現代化武力。

4.5.藉由推動全民國防教育(如南沙研習營、軍史館展覽),建立全民愛國意識,增進國人對國軍信心,並擴大全民參與,爭取國人支持國防。

二、國土防衛

(一)打造精銳國軍

  配合「募兵制」推動,持續進行國防組織調整,同時完備法規研修、組織、編裝及員額調整等各項配套措施,精進兵力結構。

(二)整建高效聯合戰力

  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為目標,持續精進聯合作戰指揮機制,並以具備「遠距精準接戰」與「同步聯合作戰」能力為重點,發展制空、制海與地面防衛等聯戰能力。

(三)籌獲現代化武器

  為維持堅實國防戰力,持續研製與籌獲現代化武器,依「維持基本戰力,重點發展不對稱戰力」之政策,採國內自製與對外採購雙軌並行方式,若國內無法生產,則以對外採購為主。另優先自力發展關鍵技術,累積國防自主研發能量,以建構符合自我防衛需求之現代化武力。

(四)強化戰力保存

  因應敵可能對我發起之高強度猝然突襲,國軍持恆強化戰力保存作為,力求系統作戰功能的備援,避免在作戰初期即因戰損而癱瘓,影響後續戰力發揮。另支援維持電信、交通、能源、水庫及電力等關鍵基礎設施之運作,確保持久戰力。

(五)蓄積全民國防實力

  持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,凝聚全民國防共識,增進國人對國軍信心。另整合全國人力、物力、財力,落實防衛動員整備,建立完備之全民防衛體系,並藉教育召集訓練,維持後備部隊戰力,確保平戰時迅速動員能量。

三、應變制變

(一)精進監偵及預警能力

  面對多樣化的安全威脅,整合各部門情、監、偵能量,提升各類情報蒐研與早期預警能力,並頻密與友盟國家進行情報交換,以有效防處預應,消弭危機於無形。

(二)完善危機應變機制

  在國家遭受恐怖攻擊威脅或潛伏敵人猝然突襲時,透過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機制,指揮專責快速應變部隊,採「穩定局面、掌握危機重心、統合應對作為」原則,支援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,迅速弭平危害,達到「內防突變、外防突襲」之目的。

(三)提升應急作戰能力

  強化部隊快速應變之模擬演練,使各級指揮官熟稔各類突發狀況的處置程序,俾於危機發生時,得以適切因應。

(四)完備災害防救能力

  在既有的部隊編組與兵力規模下,組成具有立即反應、防災制變能力的部隊,並汲取國外經驗,結合政府災防演練,落實整備工作。另籌購具戰備與救災功能之裝備及運用後備動員能量,提升國軍整體災防能力。

(五)持恆資安防護

  國軍當前資訊安全要務,即在既有基礎上,持續精益求精,並導入各項國際標準化制度,透過汲取先進國家經驗,結合部隊特性與任務,提升資安防護之管理水準。另結合年度兵推、演習遂行網路安全演練,驗證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能量,作為未來資安整備參考依據,提升資安防護能力。

四、防範衝突

(一)落實軍事衝突防範作為

  透過定期公布演習活動、國防報告書及開放軍事設施等資訊透明化措施,使周邊國家瞭解我國防政策意旨、資源運用、預算編列、武器研發概況及軍事活動內容,藉增進相互瞭解,降低區域軍事衝突之機率。

(二)恪遵防範衝突各項規定

  要求國軍各級部隊在任務執行過程中,恪遵「預防危機、掌握狀況、緊急應變、快速處理、避免擴大」,以及「不引發事端、不升高衝突、降低敵對行為」之原則與戰備規定,避免因誤判或意外而肇生事端,引發不必要的衝突。

五、區域穩定

(一)促進亞太和平與安全

  積極參與區域事務,循「建立關係、鞏固邦誼、達成共識、形塑氛圍及建構實質友盟關係」順序,增進與亞太各國安全對話與交流,並充分發揮我在西太平洋第一島鏈之戰略防禦功能,在傳統與非傳統安全議題上,扮演關鍵角色,對區域和平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。

(二)共同維護區域海空安全

  建立制度化戰略對話合作管道,與區域內國家共同確保東海、南海及臺灣周邊海、空交通線暢通,維護區域安全穩定。

(三)致力參與國際反恐與人道救援行動

  秉持維護和平之理念,遏制恐怖活動,並與周邊國家進行人員交流與情資交換,尋求參與多邊軍事演訓機會。另配合國家整體外交政策,提供人道救援,以善盡國際公民責任。

(四)遵守不擴散規範

  遵循國際規範,不生產、不發展、不取得、不儲存、不使用核子武器,僅發展防衛性武器系統。另持續管制敏感科技與飛彈系統相關品項輸出,展現我在不擴散方面的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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