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字級設定
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四節 保障軍中人權

  國防部秉於社會環境變遷與時勢所趨,及因應社會輿論重視「軍中人權」之訴求,除在懲罰法的修訂、禁閉及申訴制度的改革等,皆有所強化與興革外,並藉法治教育,深化部隊依法行政觀念與作為。

一、推動人權改革

(一)國軍近年不斷精進各項改革人權保障制度,包含軍法變革、禁閉制度革新及落實申訴制度等作為。目前完成全軍悔過室 

軟硬體設施改善,並開放9處悔過室執行。另修正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之懲罰種類與程序,對懲罰處分,如有不服,

均得向上級申訴;悔過處分於執行期間,得提出異議,由法院準用《提審法》審理。

(二)另配合《陸海空軍刑法》增訂對凌虐之定義,重新檢視1,371種軍事訓練準則及68種具高風險課程,

   訂定《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》,於民國104年1月20日公布施行。

二、落實人權教育

  鑑於以往軍法教育偏重於嚇阻官兵犯罪,爰結合現行軍法教育及法制座談,調整為法治教育,將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,以及官兵權益保障、依法行政作為等,列為教育主題,使全體官兵深切體認各項行政作為,均須保障人權。另為深化國軍幹部依法行政觀念,召訓各級領導幹部,以國際人權公約、國防法制、行政法及處理官兵涉法事件為課程核心,推廣人權保障概念。

三、強化依法行政

  軍法改革後,國軍各級官兵權益保障會秘書處工作,由具法律專業背景之軍法軍官專責辦理,藉由法制人員之專業,檢視國軍各級部隊相關依法行政作為,維護軍中人權。

 

  • 國防部版權所有 Copyright © 2015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. All rights reserved.
  • 本著作採用創用CC「姓名標示 - 非商業性- 禁止改作」3.0版台灣
  • 最佳瀏覽環境:Internet Explorer 10.0 以上版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