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 「全民國防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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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軍民合作
/第三節 永續軍民服務

  為落實民眾服務與官兵眷屬照料,國軍積極推動各項民事服務、眷村改建、軍眷服務、眷村文化保存與官兵權益保障等工作,期建立軍民互動平臺,奠定推動「募兵制」之良好基礎。

一、民事服務

(一)落實協調機制,主動提供支援

  依據地區特性,由各作戰區擔任地區民事工作「綜合協調單位」,並分配聯兵旅級以上單位責任分區,每年配合三節前後召開「民事協調會報」,邀集地方政府官員、民意代表、地方仕紳及民間機構共同與會。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底,總計召開會報153場次,充分意見溝通並有效發揮機制功能。

(二)擴大軍民互動,爭取全民向心

  為貫徹總統與民溝通政策及推動「募兵制」宣導,自民國101年起執行「首長下鄉」專案,辦理「樂教暨募兵宣導」、「全民國防知性之旅-營區開放」暨「積極推動全民國防及宣導募兵制」等3項專案活動。103年計執行11場次,28萬餘人次參加(如附錄8-2),對增進軍民情誼,推動全民國防及宣導募兵政策,具有正面效益。

(三)配合國家政策,設立服務窗口

  陸軍中部、南部軍團、花防部及中區後備指揮部整合轄區內三軍部隊,於臺中、嘉義、高雄及花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設立「國防服務組」,以長期、固定方式派員輪值進駐,提供民眾國防事務諮詢、服務與輔導。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受理民眾陳情、諮詢、來函計550件,均具體回復有效協處。

1.為貫徹與民溝通政策指示,宣導國家募兵重大政策,國防部辦理「首長下鄉」專案、「樂教暨募兵宣導」等活動,以增進軍民情誼,建立共識。

2.為落實官兵眷屬照料,國軍積極推動眷村改 建及改善眷舍生活設施,以提升居住品質。

3.國防部配合行政院輔導會,辦理國軍單身退員服務照顧工作,各退舍均設有輔導支援單位及聯絡人,使單身退員持續獲得適當之照顧。

(四)友善關懷老人,照顧單身退員

  為響應內政部「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」,持續配合行政院輔導會,辦理國軍單身退員(計1,255員)服務照顧工作,並律定各退舍(計41處)輔導支援單位及聯絡人,使單身退員獲得適切之照顧。

(五)協助執行疏運,紓解返鄉交通

  當外(離)島地區因天候、節慶及重大活動等因素,造成旅客大量滯留時,國軍秉持「苦民之苦、急民所急」之精神,配合交通部協助執行緊急疏運任務。民國103年派遣C-130機計46架次,疏運旅客1,585人;軍租民輪1艘次、協助疏運386人次。104年1至8月,派遣66架次,疏運旅客2,722人,有效協助民眾即時返鄉,彰顯國軍愛民助民優良傳統。

(六)配合農產促銷,保障農民收益

  配合行政院農委會於農產品盛產期間,運用國軍副食供應通路,辦理相關促銷活動,提供多樣蔬果選擇,使官兵攝取均衡營養。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計採購柳橙、甘藷等18項農產品9,381公噸,有效紓解產銷失衡,保障農民收益。

為彰顯愛民助民精神,國軍賡續配合交通部外(離)島緊急疏運需求,適時派遣軍機及軍租商船協助疏運,彰顯國軍愛民助民優良傳統。

(七)落實征屬照顧,爭取軍眷支持

  軍人之友社協助國軍部隊,針對家庭遭逢重大事故之國軍官兵及其眷屬,辦理急難慰問。經統計103年度執行成效,受惠軍眷計845戶、慰問金額新臺幣416萬餘元;104年度執行迄今,受惠軍眷計332戶、慰問金額新臺幣117萬4,000元,均能在第一時間協助單位撫慰軍(眷)心。

二、眷村文化保存

  眷村是國軍為安定軍心、照顧眷屬所建的群居聚落,富涵共同生活經驗與歷史記憶,為我國重要文化資產之一。國防部依《眷村改建條例》及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》,選定臺北市「中心新村」等13處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區;另指定登錄具文化資產身分之27處眷村,運用地方政府合作平臺,透過都市計畫變更或都市更新等方式,結合新舊建築改良經營與再利用,以傳承眷村文化資產及價值,重塑眷村文化精神(如附錄8-3)。

三、官兵權益保障

  國防部重視軍中人權,依法設置法規會、訴願審議會、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及官兵權益保障會,均遴聘社會人士、學者、專家擔任委員,完備法制保障;另有「國軍申訴制度」及「1985諮詢服務專線」,提供官兵申訴管道,落實軍中人權保障。

(一)申訴制度

  國防部透過「申訴制度宣導」、「官兵滿意度調查」及提升「1985諮詢服務專線」服務品質等方式,精進申訴制度功能。另為強化「1985諮詢服務專線」服務品質及處置時效,自民國102年8月起,將申訴處理層級提升至軍團、防衛部(海、空軍比照),原申訴案件依類別,統由各聯參依權責管制及指導各軍司令部處理與回復。103年至104年8月,接獲申訴、諮詢服務電話計2萬1,435通,執行受理申訴案件計2,523案,均予詳細說明及妥善處理。

(二)推動服務創新精進方案

 1、依國防部「103至104年度推動『服務創新精進方案』實施計畫」,藉講習宣導、教育訓練、績效評核及標竿學習等方

   式,提升各單位內部作業效率及對外服務品質,落實簡政便民、主動服務政策,塑造專業、便民、高效率之公共服務形

   象與聲譽。

 2、依業務屬性、服務對象及規模,將國防部為民服務機關,區分「服務規劃機關」及「第一線服務機關」2類,每半年實施

   績效評核(含書面、網站及現地考核),績優單位薦報參加「政府服務品質獎」評選,全面提升為民服務品質。

(三)權益保障

 1、政策目標

國防部成立官兵權益保障會,處理官兵及眷屬權益事項,透過敦聘部外委員合議審查,以及推廣各項宣導作為,彰顯對軍中人權積極落實之決心,確保官兵合法權益。另自民國103年起,國防部審議委員(計14員)全部由人權組織、公益團體、法律學者擔任,共同審議官兵權益保障案件,使審議流程更為公正、透明。

 2、具體成果

(1)精進案件審議

為強化案件審議救濟機制及時效,訂定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設置要點》、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要點》,以委員預審模式,大幅簡化案件審議時程。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受理官兵申請權益保障案件計423件,已審結342件(撤銷64件,申請駁回119件,不受理66件及撤回93件,詳如附錄8-4);另每季召開工作會報,檢討各單位權保工作執行情形,有效策進各級官兵權益保障工作之推動。

(2)賡續辦理因公涉訟補助

訂頒《國軍人員因公涉訟輔助申請作業規定》,對於依法執行職務涉民、刑訴訟者,按《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,申請延聘律師費用補助,使國軍人員執行公務能積極主動,勇於任事。

(3)彙編權保案件案例選輯

彙整國防部及陸、海、空軍、政戰局等權保會審議、再審議案件之決議書,摘選具教示意義之案例彙編成冊,印發各單位參考運用。

(四)法律服務、輔導訴訟

 1、強化法律服務

(1)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受理輔導訴訟共計687件,各司令部(指揮部)法律事務組、法律服務中心及編配聯兵旅以上軍法軍官,辦理各類法律諮詢、法令會稿、契約審查、代撰書狀及訴訟代理等法律服務計6,111件,深獲官兵及其家屬好評。

(2)配合軍法機關任務轉型,軍法軍官自民國103年1月14日起,編配至各聯兵旅級以上單位辦理法治教育、法律服務及法制等業務,北(南)部法律服務中心兼辦軍事機關、國軍官兵所涉民事、行政及非訟事件之訴訟代理。另編配之軍法軍官亦代理單位公務涉訟事件,103年至104年8月,共計120件,其中15件勝訴,有效維護官兵及單位權益。

(3)軍法改制後,由法律服務中心及單位編配之軍法軍官,不定期至各營區設置法律諮詢服務臺服務攤位計12場次,具體落實官兵權益保障。

 2、落實人權宣導

(1)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宣導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對於人權保障之規範共 計8,350場次,使官兵深切體認「依法行政、尊重人權」之重要性。

1.國軍醫院戮力維持作業能量,以滿足國軍官兵及民眾醫療需求,並適切達成平、戰時各項軍事醫療任務整備。
2.現階段國軍軍醫體系採重點強化「大量傷患應變處置」等工作,以因應防衛作戰之實際需要,強化作業能力,確保聯合作戰之衛勤支援任務效能。

(2)利用法治教育時機,宣導防制性侵害、性騷擾及家庭暴力等,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法治教育授課共計8,350場次,82萬2,600人次參加。

(3)為貫徹我國參加國際人權公約政策,並具體實踐軍中人權保障,要求國防部各單位審視涉及《禁止酷刑公約》之113種法令、1,771種行政規則及334種行政措施,均無違反該公約之內涵與精神。

 3、發揮訴願功能

為昭公信並發揮訴願審議行政監督之功能,凡國防部訴願審議會受理之訴願案件,均要求在3個月內審決,且國防部所為訴願決定經提起行政訴訟者,自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止,僅2件為行政法院撤銷;顯見國防部訴願決定之即時性及品質,獲得行政法院肯定。

四、醫療保健

(一)提升衛勤作業,落實戰訓及救災整備

  現階段國軍衛勤救護機制採「二段三級」作業(附錄8-5),以「就近醫療、直接後送」為目標,致力強化衛勤部隊緊急救護能量,提升後送轉診作業品質。另為深化國軍地區醫療責任制度,落實作戰區國軍醫院與衛勤部隊之任務接軌與作業協調,置重點於「大量傷患應處作業」、「民間醫療資源運用與動員能量建立」、「強化衛勤部隊跨區支援能力」、「精進衛(藥)材申補管理與配運網絡建立」、「務實戰備衛(藥)材管理與屯儲」等工作,以因應防衛作戰之實際需要,確保聯合作戰之衛勤支援任務能有效達成。

  此外,國軍藉歷年參與救災實務經驗,整合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作業,增進與各部會及公、民營醫院交流合作,依「醫療救護編組標準化」、「救護裝備模組機動化」原則,建立常態性救災醫療支援能量,確保緊急醫療任務達成。民國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馬公空難、7月31日高雄氣爆事件,104年2月4日復興航空臺北空難、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粉塵氣爆事故,國軍衛勤及醫療體系均在第一時間即刻動員搶救,發揮緊急醫療照護功能。

(二)強化國軍醫院能量,提升軍民醫療照護品質

  國軍醫院除負責維護官兵健康、提供民眾一般醫療服務、參與救災、防疫醫療支援外,尚需肩負兵役及特殊勤務體檢、航空生理訓練、航空及潛水醫學等軍陣醫學研究發展,以及戰時醫療設施與衛材徵(購)用、床位調節與管制等戰備動員任務,並配合政府外交政策,執行友邦國家人道醫療支援。因此,國軍醫療資源必須更為有效運用及管理,以滿足國軍官兵及民眾醫療需求,並達成平、戰時各項軍事醫療任務。

  國軍醫院配合政府加強病人安全維護、電子病歷交換整合、醫療品質提升等政策,以及因應醫院評鑑及經營管理決策需要,持續建置國軍醫療資訊網,進一步整合決策支援系統,期使國軍醫院之醫療作業達到「業務自動化、管理資訊化、經營企業化」之目標。另國軍醫院秉持為民服務的理念,致力提升醫療服務品質,民國103年迄今,除三軍總醫院再度榮獲第六屆「政府服務品質獎」外,高雄、臺中總醫院分以「跨專業領域的創新服務機制」與「以病人為中心全方位客製化服務」,榮獲國家品質標章。

(三)整合軍民醫療健康照護機制

  藉由軍民醫療合作、緊急醫療應變中心(EOC)會議、地區專科醫療月會等時機,將軍陣醫學研究及國軍醫院處理特殊疾病所累積之專業與實務經驗(如運動醫學、熱傷害、橫紋肌溶解症、中暑及季節流感等),與各級部隊周邊鄰近之民間醫療院所分享,滿足國軍官兵及社區民眾醫療照護需求。

  另為促進國軍與榮民醫療體系資源有效運用,擴展國軍官兵與榮民醫療服務密度,在「資源共享」、「平等互惠」、「學術交流」及「災防支援」原則下,建立國軍及榮民醫療體系支援能量整合互補機制,強化基層官兵及榮民之醫療照護。

  此外,為提升外(離)島官兵就醫方便性,國軍醫院定期派駐專科醫師於澎湖、馬祖及金門地區,照護官兵健康,並與民間醫療機構(衛福部部立醫院及連江縣縣立醫院等)合作,提供居民門(急)診服務,提升外(離)島地區整體醫療服務品質。

五、後備軍人服務

(一)激勵後備軍人,厚植動員戰力

  為凝聚後備軍人向心,強化全民國防理念,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辦理年度後備軍人晉任暨幹部表揚典禮活動計40場次,增加後備部隊基層幹部榮譽感,激勵後備軍人士氣。

(二)修訂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》

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25、36條修正案,於民國103年6月4日公布施行,凡參加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訓練、服勤而致傷病、身心障礙或死亡者,準用動員實施階段受徵用民力傷亡規定辦理撫卹,保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幹部之權益。

(三)運用後輔組織,落實服務工作

  目前在各鄉、鎮、市、區共設置364個後備軍人輔導中心,內設輔導幹部計2萬8千餘人,藉廣布鄉里、深入基層特性,服務與照顧後備軍人。民國103年計辦理疑難協處、急難轉介、喜喪祝慰、留守業務及發放獎助學金等服務案件,計1萬5千餘件,金額達新臺幣700萬餘元。

六、陳情訴願

(一)陳情(如附錄8-6)

 1、到部陳情

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受理人民到部陳情案件數計258件,均完成處理。處理到部陳情案件時,指派專人及業管單位依案情內容及性質,循現場瞭解、接見說明、案件處理及管制回報程序即時處理。

 2、函件陳情

為強化與民眾溝通及有效處理陳情函件,除專案建檔外,並規定於30日內函復陳情人。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受理陳情函件計4,800餘件,均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。

 3、電郵陳情

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處理電子陳情信函4,900餘件,均管制在3日內辦畢回覆。

(二)訴願

  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辦結訴願案件計210件(如附錄8-7)。另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訴願案件審決期限績效評比,自99年起,均獲行政院評列第1名。

  為貫徹「國防法制化」之目標,持續於每年實施訴願業務輔導與訪問,深入瞭解各機關訴願業務執行情形,並於103年辦理「行政處分與正當程序」專題講演及舉辦訴願工作檢討會及訴願實務專案教育,藉法令宣導及觀念溝通,提升業務人員之專業素養與辦案品質。

七、國家賠償

  民國103年至104年8月,國防部及各軍司令部受理國家賠償案件計147件,其中協議成立及判決確定14件,已結案111件;另經審議拒絕賠償及訴訟後判決勝訴確定不予賠償計73件,有效節省公帑達新臺幣10億6,645萬餘元。(如附錄8-8)

八、軍事勤務傷亡損害補償

  為彰顯政府照顧因國軍軍事勤務,導致人民傷亡及財物損失的誠意,以及撫慰傷亡者及其家屬的創痛,國防部制定《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》(以下簡稱補償條例),於民國88年12月1日公布施行,申請期限2年。另為保障未及提出申請民眾權益,於93年研修《補償條例》,將受理期限延長至96年11月30日止;迄至104年8月,總計受理2,518件,完成1,933件審議,核發補償金新臺幣15億3,630萬元(如附錄8-9)。

九、軍事管制禁限建

  依「寓戰備於民生」政策,在不影響國防安全及適法前提下,配合國防組織轉型、武器裝備更新、防衛作戰型態轉變及國防安全實需,適時調整軍事管制區暨禁限建範圍,以兼顧經建發展及人民權益。民國103年迄今,解除及縮減軍事管制區暨禁限建範圍計9處,面積4,512公頃(如附錄8-10)。

十、國防部史政檔案開放與應用

(一)檔案開放現況

  國防部為落實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、《行政程序法》、《國家機密保護法》暨《檔案法》等相關規定,整理具史政價值或法律信證之永久檔案,計3萬8,536卷(約120萬件),同時辦理檔案機密等級重新審認,全數完成電子目錄建檔及檔案影像數位化,民眾可透過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站,於線上提出申請,大幅縮短申辦審核時間。

(二)檔案資訊化作業

  自民國103年起,推動檔案申請案件線上審查流程,透過「國軍史政檔案影像調閱系統」直接派送檔案影像,由業管單位實施線上審查,避免檔案原件散失或毀損。

另為保護使用者個人資料安全,於103年導入「國軍史政檔案影像調閱系統」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,並於103年10月通過「ISO27001:2013」國際認證,彰顯國防部積極投入維護個人資料的用心與成效。

(三)檔案開放應用服務

  國軍自開放檔案應用服務以來,深獲民眾好評,除部分申請案件因涉及國安資訊、個人犯罪、人事及薪資資料,或有侵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正當權益之虞者,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外,餘均同意民眾申請調卷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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