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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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三節 革新國防法制

  國防部就重大國防政策,秉持「貫徹國防法制化」施政方針,頒訂「年度國防法規整理計畫」,按期程制(訂)定、修正相關法規,建構民主化、法制化、現代化及專業化的國防體制。

一、陸海空軍懲罰制度變革

  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,貫徹部隊紀律並兼顧軍中人權及官兵權益,國防部廣納各界意見,完成《陸海空軍懲罰法》修正草案,研議增列部分懲罰種類,並將士兵「禁閉」修正為「悔過」,以及刪除管訓懲處。另強化部分懲罰種類效果及補強救濟管道,期能在部隊管理與保障軍人人權之間取得平衡。該法案已於民國104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同年5月6日公布施行。

二、中科院轉型「行政法人」

  為提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(以下簡稱中科院)營運管理績效及競爭力,達成獨立自主國防之目標,國防部制定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》,於民國103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同年4月16日公布施行。另為使該院轉型順利,訂定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績效評鑑辦法》等6種法規命令據以執行。

三、軍法制度變革

  配合《軍事審判法》於民國102年8月13日修正施行,最高軍事院檢專案編成北(南)部地區法律服務中心;高等以下8個軍事院檢軍法軍官編配聯兵旅級以上各級部隊,負責全般國防法律事務,藉以充分運用法律專業人力,發揮軍法多元功能,提升國軍「依法行政」成效。

1.中科院於民國103年1月10日完成轉型,以提升營運管理績效及競爭力,達成獨立自主國防目標;圖為中科院研發之無人飛行載具。

2.為提高招募及留營誘因,國防部擬具《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》草案,以營造吸引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之優質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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