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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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二節 周延兵役轉型

  「募兵制」之建立,不僅是國軍兵役制度最重大的革新,亦為國防轉型是否成功之關鍵。「募兵制」推動可達成「提升國軍戰力」、「合理運用人力」及「降低社會成本」之效益。國軍透過招募及培訓役期長、意願強、經驗熟之志願役人力,可有效節約教育訓練成本,發揮專業精練之優勢,並改善「徵兵制」退補頻繁、戰力不易蓄積之弱點,有效提升國軍戰力。

一、致力推動募兵

  為貫徹「募兵制」政策,置重點於轉換徵訓機制、招募志願役人力及強化專業訓練等要項,並在行政院「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」統籌指導下,協同各部會機關,循序穩健落實推動,確保兵役制度順利轉型。

(一)轉換徵訓機制,平穩兵制轉型

  依《兵役法》規定,由行政院核定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,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改徵集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;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,應服替代役,為期1年。惟為因應當前敵情威脅、區域情勢升溫、高戰備新興兵力成軍及確保國家安全,將持續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入營服役,藉調整募兵驗證期程,使兵制轉型能平穩達成。

(二)招募志願役人力,穩定募兵來源

  民國103年國軍各班隊招募目標數為1萬6,069員,獲得數1萬9,355員,達成率為120.5%,其中志願士兵招獲1萬5,024員,達成率為142.3%,與101、102年招獲志願士兵1萬1,069員、1萬0,942員相比較,呈現穩定成長。在延續103年招募成效下,104年志願士兵招募目標數為1萬4,000員,迄8月底止,已獲得1萬1,901員,國軍將持續健全各項配套措施,期能達成104年及105年招募目標。

(三)強化專業訓練,提升部隊戰力

  為發揮「以質勝量」優勢,招募服役時間長,培訓具備高度專業能力之志願役官兵,係「募兵制」戰力成長之關鍵因素。志願士兵自基礎訓練及專業專長培訓階段,即加強軍人養成教育,深化戰鬥技能,在撥交部隊後,即具有戰備值勤的能力,嗣後再施以進階戰鬥與組合訓練,使其成為具備多專長之戰鬥員,有助部隊戰力提升。

二、健全募兵配套

  為穩定招募及留用人力需求,在行政院指導及各部會協助下,國防部循序研議完備募兵配套法制、擴大政策說明、強化招募文宣、合理調增薪資、整建職務宿舍、鼓勵公餘進修及精進退輔制度等配套措施,並持續推展精進。

國軍透過招募及培訓役期長、意願強、經驗熟之志願役人力,發揮專業精練之優勢,有效提升國軍戰力。

1.2.為穩定招募及留用人力需求,運用募兵配套措施、擴大政策說明、強化招募文宣、合理 調增薪資、整建職務宿舍、鼓勵公餘進修及精進退輔制度等配套措施,並持續推展精進。

(一)完備配套法制,增進軍人照護

  為完備「募兵制」改善待遇、提升尊嚴、擴大出路等配套法源基礎,達成兵役制度轉型,國防部協同內政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輔導會),爭取《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》制訂案及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》、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》修訂案完成法制程序,以建立現役與退伍袍澤制度性保障,增進對軍人多層面之照顧。目前《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》已於民國104年9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。

(二)擴大政策說明,爭取民眾認同

  為爭取國人認同「募兵制」政策效益,國防部結合年度重大演訓、全民國防教育、營區開放、海軍敦睦遠航訓練及縣市後備軍人運動大會,深入鄉里擴大舉辦人才招募活動,廣邀民眾、學生及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參與,說明募兵政策,激發社會青年從軍意願。

(三)強化招募文宣,吸引青年從軍

  為吸引有志青年從軍,國防部製發宣傳摺頁及影像文宣,透過多元管道提供招募訊息,並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站,建置「打開從軍之門」互動導覽系統,藉由網路即時互動方式,使青年學子掌握招募資訊,瞭解軍種特性,選擇符合自己專長與理想的軍旅生活。另採取多元招募作為,包括以寫實方式拍攝「守護家園」、「精練國軍」、及「榮耀軍裝」等形象廣告,使青年及民眾瞭解國軍真實訓練實況,進而願意投入軍旅。

(四)合理調增薪資,改善待遇水準

  民國103年1月1日起,行政院調整志願役勤務加給及外島第一、二級地域加給,對招募及留營確有助益。另為加速補充戰鬥部隊等艱苦單位志願役人力,行政院復於104年4月1日核定「戰鬥部隊勤務加給」及「留營慰助獎金」等2項加給,以穩定招獲及留用人力,提升與社會競才條件。

(五)整新職務宿舍,優化服役環境

  國防部針對「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」、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」及「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」等3個特種基金,導入企業化管理,有效整合國防資源,並配合政府推動土地活化政策,將所得挹注老舊營區及職務宿舍整建,改善服役環境,落實軍人安家政策。

(六)鼓勵公餘進修,提升官兵素質

  為便利官兵公餘進修,國防部在教育部協助下,自民國103年起,與民間大專校院共同推動策略聯盟,開設「學位學程」及「證照培訓」等專班,未來持續協請教育部及大專校院廣設本、外島教學點,以提升志願役人力素質及技能。

(七)精進退輔制度,輔導就學就業

  國防部與輔導會及勞動部,依據行政院「促進青年就業方案」指導,就屆退官兵職訓需求,建立聯繫平臺及職涯諮詢等制度,並賡續精進退前職訓輔導與就業媒合,使從軍青年取得民間技術證照,順利銜接社會職場。另配合「募兵制」推行,輔導會研修《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》送請立法院審議,規劃將服役4年以上、未達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,納入輔導範圍,並依其服役年資等條件,提供「分類分級」輔導措施,置重點於就學、就業面向,使官兵退伍後能獲得所需之轉業輔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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