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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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八節 落實性別平權

  促進性別平權已是普世價值,近年配合國家政策,國防部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,除每4個月定期召開專案會議外,並努力踐行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簡稱CEDAW),推動性別主流化,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,積極達成「實質面」與「法律面」之性別平等。

一、全面推動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》,執行「性別主流化」工作

  近年國軍積極提升女性人力進用比例,並培育擔任重要職務。截至104年8月止,女性官兵比率占全軍人數10.16%(約1萬7千餘人),其中除拔擢首位外島部隊女性將官外,另持續投入相關經費,改善女性官兵生活設施,研製孕婦裝,設立哺(集)乳室等性別友善環境設施與措施。另透過青年日報報導、莒光園地課程教學,及舉辦法治巡迴教育、性別議題講座、婚前講習等活動,建立官兵性別平權正確認知與觀念。

二、積極推動《CEDAW施行法》,落實性別人權保障

  配合政府推動CEDAW,國防部自102年起,全面針對法律、法規命令、行政措施,合計完成637種法令檢視,經檢視不符CEDAW相關規範之法令,已於103年研修《兵役法》部分條文,送請立法院審議,並完成《兵役法施行法》、《召集規則》、《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》、《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》、《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》、《國軍推動民事服務工作指導要點》、《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》等法令修正,積極消除性別歧視用語,維護軍事校院懷孕學生受教權利,以及調整應召集之後備軍人得緩召或儘後召集之條件(例如將擔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,由「同父兄弟」修正為「兄弟姊妹」),以促進性別平等,落實性別人權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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