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篇 「國防戰力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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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國防武力
/第五節 完備後勤支援

  國軍後勤整備為達成「精準後勤管理、快速後勤支援」之目標,近年除致力三軍能量整合及資訊系統精進外,並持續推動後勤委外,周延合約管理機制,廣儲後勤支援潛力。另積極檢討老舊裝備汰除、完善新式裝備整體後勤規劃及提高官兵生活設施品質,全面提升支援與服務效能。

一、發揮後勤整體效能

  為發揮專業分工、職能整合之編組效益,通盤檢討後勤業務現況,研修調整不合時宜部分,以簡化作業流程,計訂定13類29項「國軍後勤政策指導」令頒全軍。另同步辦理資訊系統功能精進及整合,發揮後勤整體效能。

二、有效維持裝備妥善

  鑑於近年各型新式武器系統陸續納入作戰序列,藉由整合後勤資訊系統,完善全壽期管理機制等作為,嚴密掌控系統妥善情形,統籌維保資源並適時靈活調整,採前置、超前、預判等作為,確保裝備妥善。

三、提升軍品維保效益

  致力清整庫儲零附件、精實檢討備料需求、推動三軍維修能量整合及強化整後經理團隊,以監控維持成本趨勢,建置完備核心能量。另民國103年檢討汰除各式主(輔)戰、通信及輪車等老舊無效裝備計1,200餘項、3萬6,000餘件,撙節維持經費達新臺幣7億3,000餘萬元,有效減輕財力負荷、提升裝備維保效益。

四、落實能源節流政策

  在不影響部隊演訓任務前提下,協助地方政府,執行空中人工增雨及支援送水、供水任務。另秉「當省不用、當用不省、節約使用」原則,藉定期檢討整體節約成效、彙計營區及裝備油、水、電耗用數據、分析歷年同期用量等方式,達到行政院要求節能之目標。

五、循序推動後勤委外

  配合國軍「精粹案」兵力結構調整及「募兵制」推動,將有限國防資源,挹注於主作戰部隊,檢討保留後勤核心能量,並依國防法第22條資源釋商之精神,將伙食、補給、運輸、設施維護等項目委由民間辦理,以降低國軍勤務人力需求。另為強化人員培訓及經驗傳承,民國103年已完成合約管理訓能建置,後續除配合國軍組織調整及人力精簡規劃,同步檢討後勤部隊編組外,並依國內市場環境及預算獲賦額度持續推動,達成國防與民生並進之目標。

依國防法第22條資源釋商之精神,將伙食、補給、運輸、設施維護等項目委由民間辦理,以低國軍勤務人力需求。圖為委商執行裝備運輸作業。

六、整合後勤資訊管理

  為精進後勤資訊管理效能,運用巨量數據分析技術,整併及調整航空器管理等8項資訊系統,並推動庫儲條碼整合,增進補保作業效能。另將歷年演訓驗證結果,提供用兵後勤系統功能研改之參考,俾即時精準掌握部隊後勤現況及需求,有效提升指揮官決策品質並降低人工作業負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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