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「國防政策」

字級設定
第四章 國防施政
/第五節 拓展軍事交流

  遵總統「結合國防與外交」指導,推動與友盟國家間之軍事交流,同時與具影響力之重要智庫建立合作關係,期能「廣植人脈、鞏固邦誼」,進而共同維護臺海安全與亞太區域和平穩定。另藉由軍事外交上的互動與合作,汲取先進國家軍事科技、建軍規劃理念、作戰經驗及教育訓練等新知,提升國軍建軍備戰視野。

一、戰略對話及安全合作

(一)政策交流

  透過高階文官及現役將領赴國外訪問,或配合外交部主辦之出訪案,及藉接待友盟國家重要備役將領及高階文官來訪時機,使各國瞭解我國防政策,並強化軍事外交關係。

(二)戰訓交流

  參與友盟國家災防、人道救援演訓,及軍事議題研討會,汲取國外先進災防觀念與相關作戰之戰術戰法。

(三)後勤交流

  爭取出席各項後勤交流合作會議及武器裝備年會,除瞭解各國後勤體系規劃與運作實況外,並推動長期性後勤專業合作,提升國軍後勤維保能力。

(四)軍備交流

  與各國專業部門就武器裝備獲得策略,及工業合作技術移轉、科技研發、軍陣醫學、基礎科學與應用技術等領域,交換政策觀點與研究心得,並和相關國防科研單位研討合作項目,提升「國防自主」能力。

藉由軍事外交上的互動與合作,汲取先進國家軍事科技、建軍規劃理念、作戰經驗及教育訓練等新知,提升國軍建軍備戰視野。

二、二軌對話與學術交流

(一)學術交流

  與國、內外智庫合作舉辦戰略及區域安全論壇,除提升我方軍文職官員國際觀與戰略素養外,並增進智庫交流互動,強化政策觀念溝通。

(二)教育訓練

  執行國外軍售訓練、智庫研究、碩博士進修、軍校交換學生等交流,加強戰略與戰術戰法、武器裝備操作與維護、國際事務處理與談判等專業職能,提升人員素質。

 

  • 國防部版權所有 Copyright © 2015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. All rights reserved.
  • 本著作採用創用CC「姓名標示 - 非商業性- 禁止改作」3.0版台灣
  • 最佳瀏覽環境:Internet Explorer 10.0 以上版本